第一、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如车辆所有人为公司则需携带组织代码机构证与代办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经达到了报废使用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报废的车辆,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持《汽车报废通知书》自行选择资质合格的回收汽车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按照规定要上报审批,办理车辆报废登记。
第二、提交材料到待报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准备的材料有: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如车辆所有人为公司则需携带组织代码机构证与代办人身份证)、车辆牌照、事故车辆证明材料、汽车报废通知单。
持上述材料前往保险公司申请车辆报废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均有一套相应完整的理赔系统进行处理,按照国家法定的赔损率计算理赔的金额。车损险保额的年6%折旧来计算的,而折旧年限则根据待报废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来算。
举例:
即确定投保金额后 按每个月0.6%的折旧算:
基本公式=投保金额-(投保金额*车辆登记起至报废时的使用年限(月份数)*0.6%)
保险公司收取齐全报废车辆理赔所需的所有材料并通过审核之后,将理赔款转入被保险人指定账户。至此,报废车理赔手续处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