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驾驶员朋友比较关心机动车如何办理报废,机动车是否能异地报废?有些车主可能会遇到车辆长期在外地使用,因损坏严重想要报废的,但又无法开回登记地,能否就近报废机动车?
其实本地车异地注销和异地车本地注销都称为异地报废。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中第三十条规定: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1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作为车主您只需要牢记以下几个步骤即可:
第一步
将机动车交售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机动车。
第二步
机动车回收企业按国家规定对机动车解体后提交报废地车管所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步
报废地车管所受理审核并办理机动车异地注销登记后,将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第四步
机动车所有人联系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是否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
第五步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接收到车辆注销信息后,机动车所有人凭有效证件,前往登记地车管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